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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购买商品房别忘登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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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业提醒:

  购买商品房别忘登记使用权

  个人在购买商品房住宅或者投资楼盘商铺时,往往看重的只是房子的位置、价格、居住环境以及物业管理,签订购买合同后就是缴钱、领钥匙。那么,是不是拿到钥匙就意味着拥有了商品房的产权了?近日,记者在市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在法律上实行登记原则,买到商品房后,应及时到房产和国土管理部门分别进行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只有登记了,才算拥有完整的房地产产权。

  据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人靳雪映介绍,目前土地市场中还存在着一些不明朗因素,使购房者不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你购买的楼盘所使用的土地属于下列几种形式中的,很有可能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也就不能拥有完整房地产产权。其中包括未经批准,开发商擅自通过买卖、交换馈赠等形式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开发商与土地原使用单位以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不动产买卖、转让、出租、抵押而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商以与其他单位、个人联建房屋并按比例分成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擅自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或作为联营条件与房地产开发商共同进行经营活动,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企业破产、兼并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转让土地使用权;擅自买卖、转让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通过以上途径取得的土地用于房产开发时,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购买该房产后很有可能陷入房地产陷阱中。因此,提醒大家购房时一定要看房地产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并核实其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年限等重要文件,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靳雪映说。

  陶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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