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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首届全国食品安全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奖
靠制度筑牢食品安全保障线
2011年(首届)全国食品安全制度创新“十大最佳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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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靠制度筑牢食品安全保障线

  12月9日,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由中央政法委、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指导,中国法学会主办的2011年(首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隆重举行。 本报记者 刘 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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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好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是根本。近年来,焦作市政府着眼有用、易用、能用、实用,积极探索研究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激励约束、靠制度规范保障,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制度,切实筑牢食品安全保障线,促进了食品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编织群防群控网络,是弥补基层监管力量不足、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力举措。基于这种认识,焦作市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出台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通告》和《焦作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确定了举报范围和方式,明确了奖励标准和程序,公布了举报电话和邮箱,建立了举报保密制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资金,作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基金,奖励基金不够,财政随时追加。举报一经查实,按照涉案货值数额大小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万元,特别重大案件还可重奖。为让有奖举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通告下发之日起,焦作市用大动作、下大力气,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循环播放、连续刊登,同时印制1.5万份通告在全市所有城镇、村庄、社区张贴,宣传效果凸显,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愈来愈高。三个多月来,共接到举报投诉41起,已办结34起,奖励15起,兑现资金9700元,待奖2起,其余17起因举报人未留电话或经查不实无法奖励。为使食品安全举报案件得到迅速查处,焦作市建立了案件查处制度,做到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接到举报后,根据内容及时转交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或有关县市区查处。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对办案部门跟踪督导,确保举报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建立一票否决制度。食品安全是硬任务,落实硬任务必须落实硬责任。为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今年8月份,焦作市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未完成食品安全目标管理任务及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的有关资格予以否决。一票否决适用于六种情况: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扩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增加的;发生重大食品质量事故,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查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本部门分管环节内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违反《焦作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其他应予一票否决的情形。被一票否决的政府领导及责任人,取消其当年各类先进和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一票否决后当年不予提拔任用;被一票否决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和责任单位,取消其当年各类先进和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有一票否决情形涉及违法违纪的,除对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外,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被否决的责任人当年已调离原单位或者已被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要予以跟踪否决;年度考核后,在两年内发现需要对责任人进行一票否决的,实行跟踪否决。

  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后,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空前重视。质监部门在市县两级统一建立了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从行政许可到监督抽验实行全过程实时监控,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工商部门对全市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建立了信用档案,划分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监管成效明显提升。各县市区都成立了政府食品安全办,县市编制7~9人,城区编制5~7人,并拨付了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县级政府食品安全办组建进度位居全国前列。今年年底,焦作市每个乡镇(办事处)也将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每个行政村(社区)明确1名食品安全监督员,真正建立起市、县、乡镇、村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建立风险监测与社会评估制度。为全面了解掌握本市食品质量安全情况和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今年3月份,焦作市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社会评估工作制度,8月份又对两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工作,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新闻媒体等参与采样、监测、评估全过程,客观评价各种食品安全状况和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成效,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性意见。市政府组建成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库,由专家库成员对每次监测数据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评估结果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布,做到抽样公开、检测公开、结果公开、处理公开,并根据评估结果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群众安全消费、合理消费、科学消费。今年年初以来,焦作市以大米、豆制品、肉制品、调味品、挂面、食用油、糕点、月饼等11个品种为重点,先后3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100多人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共抽样4180批次,及时向社会公布了评估结果。对检测中的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对问题严重的责成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这种食品安全上的“天气预报”,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有效防范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实行重奖重罚,是推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完成好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的有力手段。今年7月份,市政府制定下发了《焦作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明确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组织对与各县市区、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百分评分制,分县市区、市政府食安委主要监管单位和市政府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三个层次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11个县市区评选优秀单位2个、良好单位6个、合格或不合格单位3个;9个主要监管单位评选优秀单位2个、良好单位5个、合格或不合格单位2个;其他15个成员单位评选优秀单位1个、良好单位12个、合格或不合格单位2个。考核实行自查、平时登记、半年督察、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即每季度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对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一次自查;每半年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进度情况进行一次督察;年终进行统一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重奖重罚,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县市区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直部门一次性奖励2万元;考核获得达标等次的,不予奖励;考核获得不合格等次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予以责任追究;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将整改效果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定点督导联系责任制度。分解任务,分工负责,发挥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作用,是抓好基层工作落实的有效方法。为帮助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2010年11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焦作市食品安全工作定点督导联系责任制的通知》,全市成立11个督导组,每组分包1个县市区,长期定点督导。督导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主要有: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负总责情况;各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各类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新闻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情况等内容。要求各督导组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调研,了解掌握督导辖区的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形成季度督导调研报告和年度报告,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汇总,提供给市政府领导,为制定食品安全决策提供依据。为强化督导责任,保证督导效果,特别明确了县市区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要追究督导组连带责任,从而避免了督导工作流于形式。

  除上述五项制度外,焦作市还建立了其他五项制度:(一)督察暗访制度。定期确定检查主题、检查对象,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开展整治。(二)应急处置制度。不断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方案,迅速处置。(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卫生、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为责任追究提供科学依据。(四)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风险评估和社会评估、有奖举报中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工作制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由行政执法部门向司法部门进行案件移交,严厉惩处。焦作市食品安全各项制度的相继出台,推动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本版文字由焦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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