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焦作市人民政府批准,焦作市国土资源局拟挂牌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持当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对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允许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上述两宗地的起挂价、具体挂牌出让时间择日进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焦作市焦东南路3188号焦作市国土资源局209室
联系电话:(0391)8786228
联系人: 王女士
有意向者请于公告刊登后按上述联系方式进行登记。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