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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公安交警部门
扎实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作者:李边疆、赵玉玲 通讯员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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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边疆、赵玉玲 通讯员于强)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作为中心工作来抓,领导重视,周密部署,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扎实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据统计,11月份以来,共检查乘坐学生车辆1100余辆次,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72起。

  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孙立坤专门批示:对学校安全,要重视到位,综合施治,彻底解决,确保安全。校车安全由公安局牵头,教育局有关单位配合,明确专人,重新审验,车辆不合格的一台都不能使用,驾驶员不合格的一个都不能上路。按照孙市长指示,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召开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对校车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认真部署。

  市公安交警支队高度重视校车管理工作,通过召开支队长办公会议、支队中层干部会、全市交警大队长会议,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在部署“百日行动”、“三超一疲劳”等专项整治中,将校车管理作为重要措施来抓,细化工作措施。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为了确保校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市公安局、教育局、综治委等部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界意见,联合下发《焦作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从校车条件、驾驶人条件、申请校车所需材料、校车证的申领、发放及校车限制范围等8个方面进行严格规定:校车必须具有统一的颜色、标志,不得租用个人车辆;承运幼儿及中小学生的校车必须确保有座位,严禁站立;校车驾驶人必须具有5年以上驾驶准驾车型车辆的经验,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最近3年内一记分周期内未满12分;学校应在每辆校车上至少安排一位管理人员随时管理,负责车内秩序及学生上下车的安全;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生管理和校长考核范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校车证核发工作,加强校车运行管理,发生交通违法时应该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深入排查,消除隐患。为了全面掌握校车管理现状,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公安交警支队会同教育、安监等部门,派出11个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重点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工作中,检查组本着“车辆不合格,一台都不能使用;驾驶人不合格,一个都不能上路”的工作标准,重点排查校车数量、校车安全性能、年检情况、车内是否改装、驾驶员资质等情况。检查组对查处的安全隐患,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列出隐患类别,并做到谁检查谁负责,排查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人员签名和被检查学校一把手签字,限期整改。检查中共停运校车81辆,查扣校车7辆。

  严格路查,强化管控。全市交警部门重点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对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纠。截至目前,共检查乘坐学生车辆1100余辆次,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7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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