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小豹
交警查“强光炸弹”
12月18日20时许,解放路与山阳路十字口,市公安交警支队机动大队的民警开展查处违法使用远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记者在现场看到,不少车辆都晃着刺眼的灯光一路驶来,远远地便刺得人眼眩晕。
“市区内不准使用远光灯,请出示你的驾驶证、行车证。”民警王洪涛敬礼后拦下一辆轿车说道。
“我真没使用远光灯。这不,刚才会车时我开了一下,可能忘记关了。”一个30多岁的司机辩解着说。
随后,另一名民警对其灯光开关进行检查后,发现其开关确实在近光灯上。原来,就在该司机被拦下的一瞬间,他将远光灯关闭。随后,民警对该车司机进行说服教育后,该车离开现场。
“乱用远光灯不太容易取证,这给查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王洪涛说,“城区道路一般车速较低,车辆较多且车距较近,如果使用远光灯,在遇到对面有车辆和行人时,则会影响对面司机或行人的视线;如果同方向有车行驶,则会通过前车的后视镜、倒车镜干扰前车司机的视线,都对交通安全通行埋下了隐患。因此,市区内不准使用远光灯。”
记者注意到,当晚因乱用远光灯被拦截下的十几辆汽车中,大部分司机都知道不能乱用远光灯,但对如何使用远光灯,却都答不上来。
为啥要管远光灯
“远光灯亮度大,夜间行车视野好。”一位姓李的司机说。当被反问“你对面的车辆也开远光灯时,你能看清前面的路吗?”李司机坦言,那样确实很刺眼,会出现短暂的视觉盲区,不利于安全行车。
“乱用远光灯曾被人们讽喻为‘谋杀’。”市公安交警支队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该负责人还介绍:“乱用远光灯的现象,一种是因部分司机对远光灯的使用没有确切的认识,一上车就贪图自己便利,打开远光灯行车;一种是因个别司机赌气使性子,遇对方车用远光灯晃眼时,自己索性也打开远光灯与对方互晃;还有一种是因司机出于炫耀,特意将车灯改装成疝气灯,来增加自己车灯的亮度。这些行为不仅对行人、其他车辆的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其实,一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也一定会给自己带来不小的麻烦,甚至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文明驾车靠自觉
“车辆乱用远光灯的现象太多,光靠查都查不过来。”一位工作多年的交通民警说,“要彻底整治远光灯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还需要司机加强自律,提高个人素质,做到文明驾车。”
记者从市车管所了解到,目前在车辆驾驶证的考试中,对于灯光使用,特别是远光灯的使用尚无具体的考试内容。
正确使用灯光、文明驾车,不仅是交通安全的需要,也体现了一个司机的社会道德。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正确使用灯光,特别是要正确使用远光灯隐喻的提醒功能,不仅能给自己和他人创造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还能和其他车辆进行文明对话,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
(感谢民警于强、冯姝南提供有关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