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不但监控而且侵犯
美国为互联网管理制定了严格的法律。美国尽管有法律规定保护互联网言论自由,却也用复杂的法律术语,将言论分为纯粹言论、象征性言论以及附加言论三种,并且认为,由于这三种言论给社会秩序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大小不一,因此有必要用不同的法律界限来对它们进行管控。例如淫秽、煽动性,涉及种族、犯罪、恐怖活动等内容,都在政府和互联网组织的管控范围之内。在美国,至少有26个州制订了相关的地方法案,明确要求公共图书馆、学校、家庭等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获取淫秽等有害信息。同时,美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过滤软件生产国,世界各国封堵信息使用的过滤软件,大多数由美国公司生产。
澳大利亚:专门部门过滤信息,严禁BT下载
可以说,澳大利亚是对网络控制比较严格的国家之一。澳大利亚政府极其重视网络内容健康与合法性,尤其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澳大利亚政府宽带、通信暨数字经济部下属一个名为网络预警(netalert)的部门,专门为澳大利亚民众提供网络信息过滤服务。2006年,澳大利亚政府曾经斥资1.166亿澳元,免费为澳大利亚所有的家庭和公共图书馆配备了网络内容过滤器,将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屏蔽,以营造一个“对未成年人友好”的上网环境。另外,在澳大利亚,用BT软件下载是严格禁止的,一旦被网络预警部门发现,下载者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牢狱之灾。
德国:搜索不到非法内容
德国政府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网络安全,2008年,德国政府批准了一项颇具争议的反恐法案,目的是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这个法案允许警方在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向嫌疑人发送带有木马病毒的匿名电子邮件以实现对嫌疑人电脑的监控,目的是防止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向德国发动攻击,便于警方调查追踪嫌疑人。德国政府在打击网络色情,特别是青少年网络色情方面也有很多举措。2009年4月,德国联邦政府与德国五大网络运营商签订了一个“封锁儿童色情网页”的合同。按照这一合同,运营商有义务每天按照联邦刑警局提供的名单,屏蔽那些有儿童色情的网页。另外,根据德国《青少年保护法》的要求,谷歌德国、雅虎德国、美国在线德国等搜索引擎在德国的搜索结果不会显示非法内容。
法国:服务商须提供封锁手段
法国专门有一个“费勒修正案”,在这个修正案里专门提出,网络信道——就是提供网络信道的服务商——必须向客户提供信息封锁手段,也就是说,用户能够通过服务商提供的手段封锁有害信息,服务商就算尽责了,否则的话,如果用户通过网络信道获取了不该出现的信息,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世 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