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和)记者近日从市总工会民管部了解到,经过2011年各级工会的艰苦努力,目前全市单独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达1687家,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98份,覆盖企业6570家、职工424069人,建制率达98%,超额完成了省总工会下达的目标任务,所有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都已实现全覆盖。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建立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的基本形式,是维护职工经济权益的重要途径。为了尽快完成这项任务,市总工会根据全国总工会提出的“两个普遍”工作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全市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把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实施“一把手”工程,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分片包干和目标责任制度》,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各部室对口承担责任制度,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强力推进。同时,借助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社会影响,就工资集体协商积极开展执法调研、民主监督活动,进一步督促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11年年初,市总工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协商,将工资集体协商列入人大执法调研、政协民主视察议题,分别于8月份和10月份组织10名市政协委员、16名省市人大代表开展了政协委员民主视察、人大代表执法调研活动,视察和调研涉及10个县市区、35家企业,提出督促整改意见10余条,对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市总工会还建立了市级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联动机制、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制度、工资集体协商目标责任制、定期督察通报制度等,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为增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效性,市总工会针对企业所有制性质、企业规模、经济效益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注重分类指导,坚持因企制宜,指导企业进行协商签约,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好的企业,重点就工资增长、增加福利方面等进行协商,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标准;对生产经营正常、效益一般的,重点就保障职工最低工资进行协商;对生产经营不好致困的企业,重点就保障职工保险金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有效地解决了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些具体问题。为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市总工会积极探索推动建立了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小型企业集中的工业集聚区(园区),由工业集聚区(园区)工会与企业委托的园区企业管委会或企业委托的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召开区域(行业)职代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基本解决了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的问题。同时,还先后在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沁北产业集聚区开展试点,并召开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经验,做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