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刘女士
问题陈述:我是一名由事业单位改企业的员工,单位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为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我爱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金额只有40多元。请问,单位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有处罚措施?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同时,根据《关于调整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缴存基数的下限为焦作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7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70元。
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刘女士所说情况如果属实,那么这两家单位已经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刘女士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反映详细情况,举报电话为3388339。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若接到投诉,该中心将会在第一时间调查落实,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