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 实习生张旭)“乡村一体化卫生室要按所辖人口的1.2%。配备从业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应具备执业资格……”昨日,记者从市医改办获悉,今年我市继续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夯实农村卫生服务网底,保障农民群众就医。
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积极推进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工作,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为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少数村卫生室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基本设置不健全、诊疗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不仅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也成为医疗安全的主要隐患。
为加强我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市卫生局、财政局日前进一步完善了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村卫生室设置标准。今后,我市的一体化村卫生室在科室设置上,须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免疫规划室、药房、健康教育室,相对独立,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在人员的配备上须按所辖人口的1.2%。配备从业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应具备执业资格。
在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上,我市要求山区或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村卫生室占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平原地区或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占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占地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砖混结构,隔间到顶,上有平顶或天花板,下有地砖或水泥地面,墙壁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