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玲 通讯员张国富)记者昨日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自2011年1月1日在全市全面展开以来,截至去年年底,已有239740人次享受居民门诊统筹费用待遇,统筹基金支付1104.68万元,次均消费46元,门诊统筹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为40%。也就是说,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平均每诊次报销46元,减轻医疗费用负担40%。
据介绍,作为国务院确定的第二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我市于2008年7月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当时主要以保住院为主,门诊保障只体现在个人账户资金每人20元,以及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和血友病四种重症慢性病的门诊统筹。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多发病和慢性病严重困扰着人们健康,居民门诊个人经济负担过重,同时由于住院受益人群范围小,影响了居民参保积极性。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根据基金承受能力,我市采取“不设起付标准、定额控制,按人头付费、费用预付,按基金使用效率考核结算”的方法,2010年1月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居民门诊统筹试点工作,从保障大病起步,向门诊小病延伸,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医疗保险保障功能。
为进一步做好居民门诊统筹工作,我市相继出台了《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行办法》和《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用结算与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工作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居民门诊统筹政策体系,对门诊统筹的范围、筹资标准、待遇补偿、就诊管理、结算方式、高校学生门诊统筹,门诊统筹结算方式、程序、时间、标准、审核、监督与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在我市全面展开。
合理确定门诊医疗服务提供方。我市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开展门诊统筹工作,信息网络实现全覆盖,为居民门诊医疗服务提供方便。“普通门诊疾病多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诊治能力,且网点多、距离近、费用低,方便居民就诊,能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守门人’的作用,引导病人合理救治,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模式。”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庞素清说。同时,我市按照低水平起步、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的思路,实行按比例限额支付门诊费用。起步阶段我市规定,门诊报销比例为40%,一个年度内个人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7月1日起,门诊报销比例提高为50%,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300元;门诊重症慢性病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70%。
2011年度,门诊统筹全部覆盖参保居民所在社区,实际享受居民门诊统筹费用待遇239740人次,统筹基金支付1104.68万元,次均消费46元,人均年就诊0.6次,门诊统筹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为40%。
据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主任丁小胡介绍,居民门诊统筹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扩大了参保居民受益面,激发了居民参保积极性,减轻了居民的医药费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