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小豹 见习记者王水涛)近日,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根据掌握的线索,依法查处一起冒用名牌标志案,并对违法企业依法作出了处罚。
春节期间,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利用走亲访友的机会在市场上倒查问题食品。2月21日,根据之前掌握的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一饮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在该公司,执法人员未发现标注“中国名牌产品”的苹果醋饮料及包装材料。
经过进一步调查,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承认春节前生产的一批苹果醋产品标注有“中国名牌产品”,除了用于发放福利外,其余产品已经销售出去了。
据调查,该公司虽然取得了该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但是却不能提供“中国品牌产品”证书。因此,该公司涉嫌冒用名优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五十三条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