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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国有土地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作者:杜玲 通讯员王雪峰、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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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王雪峰、苗英) 近日,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单一账户管理的要求,市财政局召开了关于国有土地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座谈会,取消土地收入汇缴专户,将国有土地收入纳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户管理。

  记者获悉,从3月1日起,我市将国有土地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启用新的国有土地收入账户(焦作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改变现行的涉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体制,原财政国有土地收入汇缴账户同时废止。

  据介绍,国有土地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后,应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所有非税收入自此全部纳入非税收入监管系统管理,结束了我市多年非税收入管理不能全覆盖的局面,为建立非税收入统计分析报表制度提供了准确的参考依据。现行的涉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也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规定,由财政部门按照“收缴分离”的原则征收,再由预算安排相关业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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