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①)批准2012年中央预算。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一决定。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根据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3年1月选出。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大会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已经进行完毕。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开得很成功,进一步凝聚了共识,明确了任务,坚定了信心,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
吴邦国指出,会议期间,代表们肩负人民重托,以主人翁的高度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会议的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这次会议必将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更加奋发有为地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吴邦国说,会议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报告和文件。代表们一致认为,过去的一年,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了新的成绩,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顽强拼搏的结果。代表们强调,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全面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巩固和发展“十二五”时期开局良好势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吴邦国指出,会议作出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这次选举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吴邦国说,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次修改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作了重要补充和完善。
吴邦国指出,本届全国人大任期还有最后一年。四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吴邦国最后说,我们的道路光明而宽广,我们的步伐坚定而豪迈。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