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郑军、侯顺利、宋国波)3月12日,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市两级法院第一次用红头文件的形式进行具体规范,掀开了全市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新篇章。
《规定》分8章28条,分别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一是打造全程服务平台。为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活动有效开展,市中级法院细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立案一庭负责提供旁听案件的相关信息;办公室负责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送相关材料;行政处负责旁听活动的后勤保障;法警队负责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院代表、委员联络之家统一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是科学设计旁听“菜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的范围是法院受理的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人大、政协机关可以组织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法院可以选择一些重大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众较为关注的以及涉及社会热点问题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可以凭人大代表证、政协委员证等有效证件旁听案件。三是建立意见“回音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结束后,法院要主动召开座谈会或进行问卷调查,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反映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于庭审结束后15日内将整改与落实情况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