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小涛) 夫妻之间偶尔吵架拌嘴本是很正常的事,但是马某以丈夫刘某经常和自己吵架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近日,中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其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依法判决二人不准离婚。
2007年8月,马某和刘某经人介绍相识。经过相处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07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因双方沟通较少,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为此,马某将丈夫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婚姻基础一般,婚后感情尚可,虽然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但双方如能在今后的生活中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包容,仍有和好的可能。法院遂依法判决二人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