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中国·世界 上一版3  4下一版
油菜地里办庙会
法国失业人数连续10个月增长
美国暂停阿根廷贸易最惠国待遇
河南省发出紧急通知
严令杜绝毁麦田事件再次发生
今年前两个月
我国彩票销售增长34.3%
首尔核安全峰会在韩国举行
延伸阅读
梅西花卉展演绎“巴西风情”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年审的通告
注重司法服务引导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年审的通告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焦作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5月1日国务院令第488号)、《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09年9月11日省政府令第127号)和《焦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10年12月17日市政府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目的

  通过对全市各用人单位201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审核,促进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年审对象

  焦作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和外地驻焦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年审地点

  市直用人单位、外地驻焦单位和焦作新区所属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市山阳路75号,建行焦作中心支行转盘向南100米路西)年审;各县市区用人单位到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

  四、年审时间

  (一)2012年4月1日至30日(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为用人单位申报时间。

  (二)2012年5月1日至31日,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复审时间。

  (三)各用人单位具体申报时间安排:市直用人单位、外地驻焦单位及焦作新区所属行政区域内纳税单位,请登录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jzcl.gov.cn)查询。各县市区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自行申报。

  需领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的单位,请于2012年4月5日前到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

  五、申报2011年度应携带的资料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二)2011年6月份、12月份会计凭证原件以及这两个月含有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经过税务部门盖章的2011年全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12》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提供)或《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台账》(机关事业单位提供)。

  (四)在职残疾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六)2011年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2011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编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劳务派遣许可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六、处理措施

  (一)未达到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焦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10年12月17日市政府令第8号)有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对逾期不参加申报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委、税务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报表,计算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额度,除责令如数缴纳外,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财政供给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没有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按照规定缴纳并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催缴无效的,由各级财政部门从其预算经费中足额划扣。

  (四)非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从2012年7月1日起征收。

  (五)2012年11月1日起,仍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与保障金一并收取。同时,对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同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对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除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外,将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咨询电话

  市直:3908222 3907780 解放区:2560828

  山阳区:3555135 中站区:2953865 马村区:3947123

  孟州市:8192512 沁阳市:5621398 温 县:6182865

  博爱县:8660390 8682752 修武县:7110387

  武陟县:8369169

  2012年3月26日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05017631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