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全新思考。
“全市法院要加强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已经具备破产条件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及时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对于虽然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在我市仍具发展前景的装备制造、铝工业、化工、食品以及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企业,充分发挥破产重组和破产和解程序的作用,进行积极有效的挽救。”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明说。他同时表示,在经济转型中,企业重组、产品升级、新农村建设等各个方面都会涉及到各种利益和关系,作为司法部门,人民法院在经济社会转型中只有牢牢贴近基层,注重服务引导,才能为经济转型提供法律保障。
建立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高度关注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适时展开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涉及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经济决策进展、签订重要经营合同等情况,从法律视角帮助企业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意见,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和区域品牌、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商标权的保护,依法制裁专利侵权行为。
同时,进一步加强分权制约,细化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加强与公安、国土、房产、银行、工商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日常消费等手段,用足、用好、用尽、用活各种执行措施,加大对“赖账户”、“逃债户”执行力度,着力解决规避执行问题,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