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责任落实工程,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一)推动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严格执行《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的通知》(焦发〔2012〕3号),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统筹和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推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切实促进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主动查找、梳理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厘清监管职责,细化职责分工。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小作坊、小摊贩及“前店后坊”、“现场制售”等未能实现监管覆盖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逐项明确监管部门,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对暂时难以界定责任部门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明确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衔接,提高监管合力。对食品安全案件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12〕8号)要求,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稳步提高食品安全控制能力。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对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出租场所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出租方等有关人员,采取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向监管部门备案等措施,切实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四)扎实开展督察暗访。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食品安全工作定点督导联系责任制度》(焦政办〔2012〕7号)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督察暗访。针对监管中的薄弱环节、重点部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隐患大、问题多的区域和品种等,开展督察暗访工作,切实促进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五)抓好食品安全“十项制度”落实。下大力抓好我市出台的食品安全一票否决、有奖举报、突出贡献奖、行政问责、目标考核、定点督导、应急处置、风险监测与社会评估、督察暗访、失信企业管理办法十项制度(简称“十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用制度激励约束、靠制度规范保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二、实施诚信建设工程,提升企业诚信意识
(一)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食品安全诚信示范工程,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市场、示范企业、示范门店等创建活动,选择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生产经营企业作为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发挥正面典型作用,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企业诚信建设评选表彰活动,对全市各领域、各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企业(单位),进行统一评选、公开表彰。
(二)提升食品产业水平。按照有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市场准入,防止不具备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扶优扶强,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加工能力,推进我市食品产业快速发展。
(三)加强小作坊、小摊贩规范引导。认真贯彻《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焦作市关于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责分工的意见》。对小作坊、小摊贩生产经营者,采取“淘汰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的分类措施,加强指导和服务,通过扶优汰劣、严格把关,促进我市小作坊、小摊贩等食品企业和单位的上档升级。
(四)开展“唱红打黑”活动。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12〕3号)要求,对在食品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食品企业进行奖励和表彰,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同时,严格落实《焦作市食品生产经营失信企业管理办法》,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恶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坚决逐出焦作食品市场并列入黑名单,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三、实施全民教育工程,提升群众消费信心
(一)加大宣传力度。办好《焦作日报·食品安全双周刊》,各县市区要协调本地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开设食品安全专栏、公益广告等,做到食品安全专题报道经常化。6月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五进”(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景区)活动,切实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普及到广大乡镇、农村基层,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素质和防范意识。
(二)加强教育培训。举办1~2期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和食品安全办系统干部专题培训班。各监管部门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提升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农业、畜牧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培训,推进科学种植养殖,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系统内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和业务培训。
四、实施群防群控工程,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重心和主要任务,一个时期抓好一个重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公安、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问题和隐患较多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品种等方面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典型案件要加大新闻舆论曝光和教育警示力度。
(二)深入开展有奖举报。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12〕7号)要求,将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电话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长期公布。同时,完善工作机制,鼓励群众投诉举报,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通过引导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编织群防群控的食品安全网络。
(三)深化治理整顿。1.继续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加强面及面制品、肉及肉制品中食品添加剂监测,严格落实速冻面米制品国家安全标准。落实瘦肉精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认真检查评估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和扩大成效,严防回潮反复。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2.开展重点场所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针对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中小学校园、旅游景区及周边等问题多发场所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单位,扎实开展两个攻坚战。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治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及其周边的食品安全隐患。
3.深入开展重点品种综合治理。深入持续开展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豆制品、调味品等综合治理,力争大幅度提升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问题乳粉、地沟油、瘦肉精等违法犯罪活动。
4.开展农兽药残留和生猪为主的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和农业投入品管理。强化检打联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无证照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的黑窝点。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强化小麦等主要粮食品种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蔬菜违规使用农药的整治工作。集中开展病死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
5.开展餐饮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四)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重点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县级食品安全办、监管部门和基层派出所、工商所、农技站、卫生所等机构的联动联防机制,依托社区、村委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填补基层监管空白,及时将食品安全问题解决在基层。
(五)全面掌握基层食品企业(单位)底数。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完成对全市各县市区、10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相关企业(单位)的普查摸底工作,掌握责任监管区域内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基本情况。
(六)切实作好风险监测和信息发布。加快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利用各地疾控、医疗、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和监管执法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市风险监测网络,逐步从市、县两级延伸到社区、乡村,覆盖食品产业链条全过程。加强对粮食、肉类、蔬菜以及速冻食品、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等重点行业、重点品种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根据《焦作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社会评估工作制度》要求,扩大监测范围和样本量,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组建“焦作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为专业咨询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政策研究、标准制定、风险评估、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
(七)开展“食品安全优秀乡镇”创建活动。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食品安全优秀乡镇”创建活动,树立示范典型,全市完成创建数量20个。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评估细则等,推动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