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瘦肉精事件回头看活动
活动时间:2012年3月至5月
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认真汲取“三一五”瘦肉精事件的沉痛教训,组织力量开展本辖区、本系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整治。重点突出以下六个环节:
一是种植环节。加大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投入品质量监控。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与抽查,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惩违法使用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
二是养殖环节。开展规范安全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兽药质量监管和残留监控,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投入品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畜产品流入市场。开展违法销售、贩卖病死畜禽专项整治行动,涉嫌犯罪的立即移交司法机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是生产加工环节。开展“双小”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四是市场流通环节。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市场巡查和抽样监测,不合格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积极推进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加快食品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
五是餐饮服务环节。开展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结合食品添加剂、地沟油、废弃油脂等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检测力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治理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
六是畜禽屠宰环节。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不合格肉品召回、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等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普查
活动时间:2012年3月至4月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及发展现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2012年3月至4月,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将组织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底数普查工作。
1.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对象为全市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小作坊、小摊贩、传统风味食品(如豆腐、山楂糕等)加工点、“前店后厂”等全部纳入普查范围(包括无证无照的食品加工点)。根据环节分类主要有:
(1)食用农产品种植基地、水产养殖基地;
(2)畜产品养殖基地、养殖小区、生鲜乳收购站、畜禽贩运经纪人、鲜乳运输车辆、动物诊疗机构以及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3)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4)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5)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各类食堂;
(6)粮食仓储流通企业;
(7)畜禽屠宰企业;
(8)食品作坊和食品摊贩;
(9)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
2.主要任务
一是宣传发动。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食品生产经营底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辖区、本部门的普查工作方案,建立各级普查队伍。
二是普查登记。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主,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地毯式”普查,填写普查表、汇总并撰写普查报告。
三是汇总分析。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对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办的普查工作进行检查,并汇总分析辖区内的普查汇总表和普查报告,撰写本地普查报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的普查工作进行检查,整理汇总本系统上报数据,并撰写部门普查报告。
四是总结验收。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普查工作进行验收。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对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办普查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三、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活动
活动时间:2012年5月至8月
为强化食品安全理念,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利用四个月时间,分层次、多渠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工作。通过对种养殖户、生产加工企业、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大面积的专题培训,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综合素质,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县级领导食品安全培训活动,县级领导干部中心组组织学习时适当安排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的内容,增强县级领导食品安全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
3.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办的工作人员及村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进行培训。
4.各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系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轮训,同时做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种植、养殖、屠宰等环节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5.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行业知识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守法诚信培训等。
6.各培训单位要制订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编印培训资料,切实做好培训工作。
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
活动时间:2012年6月
6月份是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月”,各县市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宣传教育活动要突出宣传教育方式和宣传教育内容创新,以“三个面向”为主导,即面向公众、面向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面向广大中小学生。
1.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安排广场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假冒伪劣食品展示、受理举报投诉、发放食品安全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2.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有奖竞答互动活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与市广播电台联办此项活动,时间为一个月。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设立食品安全知识竞答题库,主持人每天抽出三个食品安全知识竞答题,与听众互动竞答,对参与热线答题并回答正确的幸运听众给予奖励。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定向、长时间、全覆盖地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扩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的受众面。
3.开展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由市教育局组织一次城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竞赛。通过开展竞赛活动,使中小学生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以此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扩大宣传教育成果。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4.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专题讲座活动。以电视、电台讲座和在报纸上发表专刊等形式,进行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知识的宣传。市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主要监管部门要进行一次执法人员进直播间的电视、电台讲座。
5.全面开展“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做到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景区景点,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五进”活动,各级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监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相关活动。以出一期墙报、送一份宣传品、组织一次假冒伪劣食品展览、开展一次问卷调查为基本内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通过农村科普大集、文艺演出、送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到农户,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村入户活动。开展向食品企业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的食品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通过召开一次食品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刊出一期食品安全专题黑板报、进行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征文比赛、倡导每位学生向家长传播一条食品安全知识信息,开展好“五个一”的食品安全学校教育活动。通过在景区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标语、手册、购物袋等宣传资料,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景区活动。
五、开展“诚信守法”主题创建活动
活动时间:2012年7月至9月
以“诚信守法”为主题,采取多种方法和措施,引导和促进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改善信用状况,提升信用水平,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以不讲诚信为耻”的氛围。
1.鼓励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制度建设,严把原辅料、生产、流通、财务、人员诚信关,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覆盖的诚信建设氛围。
2.加强诚信道德培训。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
3.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各监管部门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按照不同信用等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进行分类监管,并及时将信用等级情况通报给金融、税务等部门。
4.建立诚信信息平台。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建立违法企业信息库,信息资源共享,力争实现诚信信息建设平台网络化、诚信信息内容系统化、诚信信息使用社会化。
5.完善黑名单制度。各监管部门负责收集违法企业信息,将恶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坚决逐出食品市场并列入黑名单,对一般违法企业进行跟踪监管,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6.开展诚信守法企业评选活动。各县市区、各监管部门推荐诚信守法企业,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组织专家评审,选出诚信度高、信誉好的企业,在全市予以表彰、宣传,树立示范典型。
六、开展“食品安全优秀乡镇”创建活动
活动时间:2012年3月至11月
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优秀乡镇”创建活动,树立示范典型,全年完成创建数量20个。创建活动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具体组织实施。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村居民安全消费,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根本性好转。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并配备一名专职办公室副主任和一名专职干事;拨付专门的食品安全办公经费;建立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有完善、归整的档案资料,包括监管底数、专项整治、监管信息等。
2.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优秀乡镇”创建工作,制订全市创建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评估细则、目标考核办法等,推动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3.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有关部门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创建动态,适时通报创建工作情况,促进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七、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顿月”行动
活动时间:2012年7月和11月
通过两次各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打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保障农村市场食品消费安全。
1.整治突出问题
(1)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的问题;
(2)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不合格卤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3)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和不合格猪肉的问题;
(4)利用连锁配送、展销会、“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问题;
(5)农村居民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
2.整治工作重点
(1)以粮油、猪肉、蔬菜、腌熏制品、奶制品、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等为重点品种;
(2)以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乡镇和车站、码头等为重点区域;
(3)以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各种交易会等为重点市场;
(4)以农村小食品店、个体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餐馆等为重点对象。
八、开展元旦、春节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活动时间: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
根据双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双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乳及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婴幼儿食品、蛋及蛋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蔬菜、面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酒类、饮料、糖果、糕点、休闲小食品、礼品盒装食品、自制饮料、保健食品、年夜饭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
2.重点区域:大型商场、超市、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年货市场等节日食品主要销售场所、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和双节期间重大活动场所。
3.重点部位:以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品养殖、畜禽定点屠宰、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学校食堂、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农村聚餐、餐饮服务单位等作为重点部位,严格生产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处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督导检查双节期间全市食品安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商务、卫生监督执法等部门开展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或暗访形式,对全市食品安全进行督察,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