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传胜 通讯员赵玉珍)“住院看病先缴费”是医院长期以来的传统和惯例,可在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乙肝治疗的患者小田住院已经有一个星期了,却没有缴过一分钱。之所以发生这样的改变,则是3月19日该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新型诊疗服务模式的结果。
据了解,从本月起,“先住院、后付费”的新型诊疗服务模式在市第三人民医院等两家医院先后试行。凡是我市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到试点医院住院治疗时,无须缴纳押金,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提供新农合以及本人或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出院时,仅支付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部分即可。
昨日,记者来到该院,一进大门口,就见到了“先住院、后付费”的条幅。特别是在门诊楼大厅内的宣传栏和电子屏幕上,均是该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这一惠民信息。“下一步,我们将印发数千份宣传单,到乡村去宣传,让老百姓能及时了解到这项好政策。”该院办公室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家住沁阳市山王庄张坡村的张先生,在医院为女儿办理入院手续时,本来打算先缴纳押金的他就碰到了这种好事,顿时感觉有点不可思议。“一开始我还不相信,现在哪有不花钱先治病的医院,后来工作人员向我们介绍,为了缓解看病贵和看病难,他们在我市推出了这项惠民政策。”张先生在病房里说,“这项措施太好了,以前我儿子得了病到一家医院治疗,为了缴住院押金,我只好四处去借钱。现在,我在这里办理住院手续,只是跟医院签订了一份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这下再也不用为缴住院押金犯难了。”
在该院感染四科,患者家属韩先生告诉记者,以前每到钱快用完时,护士就会催他缴纳医药费,不然就会停药,而现在再也不用担心这个问题了。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患者与住院处签订的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上写明了医院与患者应当履行的责任:医院在患者治疗期间,不再向其收取住院押金;在入院前期,相关临床科室要根据患者病情告知患者大概的诊疗费用;患者住院期间,医院每天必须提供前一日费用清单;出院时,患者需一次性缴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诊疗费用……由于这一就诊模式采用自愿原则,一些事先不知情的患者住院后担心钱放在身上会弄丢,于是就抱着“早晚都得缴”的态度将钱先缴了。
采访中,该院一些医护人员也对这项措施表示欢迎,他们认为,作为一位医生,救死扶伤应放在第一位,“先住院、后付费” 会使更多老百姓享受到生命“绿色通道”,缓解病人的经济负担,还为危重患者抢救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充分体现了“以病人为本”的服务宗旨,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患者的信赖,让患者感到医院浓浓的“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