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社情民意/法制时空 上一版3  4下一版
传统戏曲走近农村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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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货款潜逃十年
终落网获刑十年
盗窃时使用暴力
被法院判为抢劫
被执行人伏法执行无望
法院按规定救助被害人
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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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打击毁林犯罪
油价跨入8元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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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环境不容乐观 市民呼吁加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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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盗货款潜逃十年
终落网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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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张小涛、侯玲玲)被告人李某2001年盗窃他人7万元货款潜逃,10年后终落法网。3月27日,李某被中站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后,李某后悔不已。

  2001年7月2日,被告人李某在焦晋高速公路工地上,趁货车司机孙某下车之机,将其放在驾驶室内的7万元货款盗走,随后携款潜逃,将赃款挥霍一空。2011年12月1日,李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现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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