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玉明、刘永生)近日,修武县法院审结一起转化型抢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8月24日1时许,被告人崔某骑自行车窜至修武县城关镇宋塔街,趁夜深无人之机,用砖头将受害人停放在自家门前的雪佛兰汽车的车窗玻璃砸坏,将车内装有现金及数码相机、微量电子称等物品的挎包盗走。被告人骑自行车正欲逃离现场时,被受害人的邻居吴某发现。崔某被吴某制伏后,当场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1662元,被损车窗玻璃价值2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