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食品安全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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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出栏监管 打击逃避检疫
我市强化动物卫生监督
全市瘦肉精清缴行动结束
深入开展病死畜禽整治行动
履职责强监管 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
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我市扎实推进生鲜乳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质量可追溯到场 责任可追究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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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4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扎实推进生鲜乳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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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秋)去年以来,我市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推进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突出重点、定期巡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畜牧部门对生鲜乳收购站、奶牛饲养场、生鲜乳运输车进行定期巡查,每个月巡查一次以上,每季度巡查覆盖率达到100%,每半年对所有奶牛饲养场至少抽查生鲜乳一次;市畜牧局每季度对全市生鲜乳收购站和奶牛饲养场巡查一次,每半年巡查覆盖面达到100%,并对各县市区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

  强化宣传培训,增强“畜牧人”的执法、守法意识。市畜牧局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宣传生鲜乳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奶牛饲养场负责人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同时进一步加大生鲜乳监督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水平。

  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各县市区畜牧部门对辖区生鲜乳收购站逐一落实监管责任人、领导责任人,明确监管责任,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人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的生鲜乳收购站和奶牛饲养场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予以重点监管。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举报案件,依法严厉查处,并限期整改,凡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生产资格,凡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增强震慑作用。同时,各县市区畜牧部门均设立了举报电话,在《焦作日报》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属实者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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