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婧) 患病住院要先缴押金的老模式将在我市逐渐消失。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本月底之前,包括县市区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在内的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今后患者到这些医院住院治疗不用再担心预付住院费问题了。
六类患者可享受新型服务模式
实行“先住院、后结算”的新型服务模式,就是改革住院押金预付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实行住院“零押金”,先住院诊疗,出院时结算并缴纳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
4月底前,我市将在包括县市区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在内的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与此同时,民营医疗机构和一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自愿实施。
凡是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患者和暂无姓名、无住址、无人陪的“三无”患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的工伤患者以及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患者均可享受“先住院、后结算”的服务模式。
但按照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有关规定,不在补偿范围的病种,不享受“先住院、后结算”诊疗服务。
患者出院只须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参保或参合患者在推行“先住院、后结算”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医患双方须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患者将本人医保证件、本人身份证件交由医院代为保管,患者不需要交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
患者住院期间,由医疗机构凭患者有关证件和《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代为患者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补偿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患者结算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后,医院退还代为患者保管的有关证件。
据了解,市五官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和修武县人民医院已于今年3月中旬第一批试点实施了“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试点医院的患者住院量有了明显提升。
医保资金预拨助力服务模式改革
从先缴钱、后住院,到先住院、后付费,虽然只是顺序的简单改变,对于医院来说却是革命性的。医院如果先行垫付患者需要报销的费用,那么会导致医院负担过重,以至于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转。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要求各级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管理部门对实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的医疗机构进行医保和新农合资金预拨付。
据了解,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将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按照医疗机构上年度住院病人医保总支出金额的20%预拨付至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开展“先住院、后结算”诊疗服务的周转资金,减轻医疗机构代为结算的资金压力。
此外,我市各级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管理部门将优化医疗费用结算程序,缩短结算时间,每月进行一次费用结算,并在次月10日前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