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二三”制售假发票案
2011年,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市面上散发代开发票小名片的线索,联合公安部门,一举侦破“七二三”假发票案件。
杨芳娥、陈凌芳,浙江临海人,为牟取不法利益,以杨、陈二人为首的发票违法犯罪团伙,以郑州为制贩假发票的源头和中转站,以浙江临海亲友老乡为纽带,以手机短信为主要联系方式,以快递传送为主要流转渠道,根据客户需求将非法印制的假发票销售至河南郑州、安阳、焦作、新乡、三门峡、周口、开封等地及湖北、山西等周边省份。
2011年7月23日,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焦作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成功侦破以杨芳娥、陈凌芳为首的两起特大制售假发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端掉小型印制假发票窝点2处、储存销售假发票窝点4处,缴获电脑4台、打印机2台、用于收发制售假发票信息手机31部,收缴各类假发票112万余份、假印章230余枚、宣传名片5万余张,查缴假发票票面金额累计6000余万元。
目前,杨芳娥、陈凌芳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7人,杨芳娥、杨仁官、郑凤菊、崔年称4人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八七”制售假发票案
2010年3月,沁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与沁阳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联手,深入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调查,根据摸排线索,一举侦破“八七”假发票案件。
朱树谦,河南漯河人,自2008年3月份以来,伙同杨小文、陈景俊、李小民等人,为牟取不法利益,以郑州为制贩假发票的源头和中转站,以手机短信为主要联系方式,以快递传送为主要流转渠道,根据客户需求将非法印制的假发票销售至河南郑州、焦作、周口、新乡、商丘等地及湖北、山西等周边省份。
2010年8月7日,沁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沁阳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成功侦破一起以朱树谦、杨小文、陈景俊、李小民为首的特大制售假发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端掉印制假发票窝点1处,缴获自动单双色胶印机1台,查获自动晒版机、自制晒版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脑等制假设备多台,收缴各类假发票95.3万份、半成品定额发票130余万份、各类假发票模版85个、假印章600余枚。
2011年5月30日,经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朱树谦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3万元;判处陈景俊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2.5万元;判处杨小文有期徒刑1年,罚金2万元;判处李小民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