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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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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医改规划是如何形成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改工作,把编制《医改规划》作为统筹推进下一步医改的基础性工作进行部署,并纳入了“十二五”国家重点专项规划当中。2011年5月,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提出要求,国务院医改办公室牵头研究制订《医改规划》。为做好这项重要工作,医改办公室制订了工作方案,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起草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搭建了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架构,会同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成员单位,结合医改三年方案实施中期评估,全面总结医改实施以来的进展和成效,查找分析问题,准确把握规划背景。同时,梳理出25个“十二五”时期需要重点突破的重大体制机制难点问题,委托国内外专家、研究机构开展平行专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经深入调研、认真讨论、反复协调,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并召开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11年11月、2012年2月,医改规划先后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十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3月21日,以国务院名义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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