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医改专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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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4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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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在哪些地区、哪些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2009 年,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2010年,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覆盖6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患者只能用国家基本药物吗?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患者并不是只能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机构在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病情实际,使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的执行基本药物政策的非目录药物。确因病情需要,患者还可以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处方外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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