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仝伟平
本报通讯员 张国胜
【案情回放】 2010年5月19日19时许,被告人程某醉酒后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行驶至某小区附近路段时,将横过道路的许某撞倒。程某驾车将许某送到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为逃避惩罚,程某遂指使妻子朱某顶替其肇事行为。被告人朱某为掩盖丈夫酒后交通肇事的事实,向公安机关作了虚假证明,造成程某逃避法律制裁的后果。
【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违反交通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并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朱某为掩盖程某的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并顶替其肇事行为,意图使程某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法官析案】 市中级法院法官孙志强说,近年来,冒名顶替案件时有发生,使违法犯罪的真正元凶逃避了法律制裁,严重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秩序。分析其原因: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存在侥幸心理,在金钱的诱惑、亲情的感召或者趋利避害的心理引导下铤而走险。司法机关部分办案人员对冒名顶替案件缺乏足够重视,把关不够严格;存在口供中心主义,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认不讳,戒备心理就大为下降;审查冒名顶替案件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孙志强建议,司法机关要提高对冒名顶替案件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责任心,严格把关;办案中减少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口供的依赖,不能因为其认罪态度好而放松对案件的审查;建立健全冒名顶替案件审查把关机制等。同时,希望违法犯罪分子消除侥幸心理,否则不仅连累无辜,更会加重自己的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