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仝伟平 通讯员白立新)一起涉案金额不大的劳务合同纠纷,经过两级法院判决后,问题仍未解决。被告又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该院指令市中级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市中级法院再审后,裁定将此案发回中站区法院重审。中站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变“判”为“调”,日前终于使这起长达4年的纠纷得到了调结。
2003年,原告张三(化名)经人介绍认识被告李四(化名)。同年10月,李四联系到一家检修厂的工程,让张三找人施工,两人商定人工费张三得六、李四得四。张三召集工人干了2个多月的活后,李四没有给张三兑现劳务费。2007年4月,张三向中站区法院起诉,要求李四支付劳务费26205.45元。
中站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李四在能提交相关结算证据的情况下拒绝提供,致使本案相关数据无法确定。该院依法支持了张三提交的相关证据,认定李四欠张三劳务费未付。2008年11月18日,该院依法判决李四支付张三劳务费26205.45元。
一审宣判后,李四不服,于2008年11月30日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时,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四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遂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2009年11月13日,经省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再审。2010年5月20日,经市中级法院再审,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并将该案发回中站区法院重审。
该案几经周折又回到了原点。主审法官经过对案件仔细研究,发现该案并不是十分复杂,可当事人李四为什么始终不服判决?主审法官找到李四了解情况后得知,在该案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因为此案再次发生冲突,积怨更深,同时李四认为败诉会让他在街坊邻居面前颜面尽失。
找到了症结,就有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主审法官决定变“判”为“调”,对该案不再判决,而是以调解的方式进行。主审法官先找到李四,说明自己的想法,可是李四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向张三支付劳务费,不同意调解,甚至拿出5000元钱给主审法官,一表决心。主审法官拿着这钱,前思后想,该如何让这些钱在该案中发挥作用。
于是,主审法官作出一个大胆的想法:他向组织说明被告送给他5000元钱,但这钱不能交给组织,而要用这钱来调解案件。得到组织的允许后,主审法官把这些钱交给了当事人张三,说这是李四先支付的部分劳务费,同意调解此案。张三见状,认为李四态度有所改变,自己也在劳务费上作出让步。接下来,主审法官没有直接去找李四,而是争取李四家人的支持,让家人做李四的思想工作。看到法官为调解此案,每天在原、被告之间来回奔波,李四很受感动;同时得知张三已经在劳务费上作出让步,李四心中怨气有所释放,表示愿意调解此案,支付对方劳务费8000多元,从此不再提及该案。
至此,一起本身简单却经历复杂的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