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于4月20日实施,对食品标志内容等方面规定更趋严格,以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新版《通则》中指出,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特别明确了配料名称的标签标志,所有食品中的添加剂成分,都必须毫无保留地标志在外包装上,不能用甜味剂、增稠剂、增味剂之类字样来标志。
业内人士认为,厂家在标志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要十分规范,一些常用的食品添加剂需要让老百姓广泛了解。与“瘦肉精”、“苏丹红”等通用名相比,消费者还不习惯其化学名和规范名。标志通用名后,消费者就能更好地理解是哪种添加剂、有何作用了。
该《通则》还增加了大包装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规定,要求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志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志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 李 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