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相继出现了“注水肉”、“发光肉”以及“瘦肉精”等问题,给肉品质量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市各级商务部门要以强烈的法律意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行政职能,做好生猪屠宰企业监管工作。
一、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上档升级
近年来,我市不断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体水平由此上了一个台阶。去年以来,按照商务部颁布的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我市积极鼓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并通过扩大规模、整体搬迁、招商引资等方式进行上档升级。
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广大农村的肉品零售状况相对较差。今年,商务部将出台扶持政策,鼓励本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以直销形式发展在乡、村两级的肉品销售网点,这对于保障生猪肉品质量安全具有积极意义。各级商务部门应认真作好调研摸底,及时向国家、省、市提供调研报告,积极帮助本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报扶持政策和资金,鼓励其发展销售网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程监管
当前频发的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经营者利欲熏心的违法经营问题,也有监管人员徇私枉法的问题。这就要求各级商务部门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保证向辖区内每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派驻1~2名监督检查人员,对企业生猪入场、屠宰检验、肉品销售、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等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三、严查私屠滥宰生猪等违法行为
全市商务执法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巡查,特别是对重点村、重点街道、城乡接合部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生猪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整体优势,积极与工商、畜牧、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搞好协作,及时互通信息,在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中形成合力。同时,商务部门要积极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站的作用,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私屠滥宰案件进行及时分流转办,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有关政策,增强公众安全消费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为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生猪屠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能否吃上“放心肉”,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关系到社会和谐。商务部门务必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百倍勇气,全力构建肉品质量安全体系,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