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齐云霞
“打官司难,残疾人打官司更难!”为此,在2010年中旬,市律师协会在河南主正律师事务所成立了残疾人维权站义务帮助残疾人打官司。今年1月初,在残疾人维权站的帮助下,我市30多名5年都没有拿到失业待遇金的残疾人最终获得了17万余元失业待遇金。
事件回放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0岁的小敏(化名)是名残疾人。2007年6月1日,她进入山阳区一家公司上班,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然而,就在小敏为有一个稳定工作而开心时,却发生了一件让她意想不到的事。2010年10月10日,她和30多名残疾职工在其单位门口看到了一份张贴的通知。“通知上说,公司已经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了,让我们以后不用再到公司上班了。”小敏伤心地说。
更让小敏等人始料不及的是,自公司声明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后,却迟迟不向他们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直至2010年12月底,30多名残疾职工才接到来自该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他们发现,这些证明书上的职工签名均为伪造。小敏等人拿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去办理失业登记时,却被告知已经逾期,他们不能享受失业待遇金。
法律撑腰
残疾职工的申请得到支持
2011年10月14日,河南主正律师事务所受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的指派,帮助小敏等30多名残疾职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所成立的法律援助律师团向山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该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该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后认为,该公司违法与小敏等30多名残疾人解除劳动关系,给小敏等人造成损害,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相关条款视为无效,故对小敏等30多名残疾职工要求赔偿失业金和医疗补助金损失的申请请求予以支持,遂裁决该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一次性赔偿失业待遇金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