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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结伙去诈骗 被判徒刑又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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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4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人结伙去诈骗 被判徒刑又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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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张海峰、周荣应)李某与他人以采用假名、冒充专家的方式向他人兜售假文物,共骗取赃款36万元。4月18日,解放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2008年4月,平顶山市宝丰县的李某与王某、张某、周某(三人均已判刑)来到焦作市,结识了被害人陈某。他们发现陈某比较有钱,遂产生骗取其钱财的想法。四人分工,由李某假扮卖文物的,王某提供假文物,张某为文物鉴定专家,周某因与被害人陈某关系较近就假扮为文物购买者,即俗称的“托儿”。后四人与陈某相约在某宾馆看文物。周某欲从李某手中购得文物,并称此文物绝对为真品。陈某信以为真,当场被骗现金36万元。案发后,追回赃款2950元,并退还给被害人,其余赃款未追回。

  编者点评:爱好收藏的朋友请多了解相关知识,避免上当。同时也规劝那些不法之徒,赚钱一定要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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