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9日我局在《焦作日报》发布了拟吊销逾期未年检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公告,现告知时限已满。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对逾期未参加2010年度检验的123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被吊销企业如不服以上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三个月内直接向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吊销企业名单在http://www.hajzaic.gov.cn/网站上及马村工商分局大厅公布。 马村工商分局地址:焦作市解放东路1151号
联系电话:3945315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马村分局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