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全市旅游市场整治活动中,市旅游局对以下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案例1:某旅行社存在旅游合同签订不完整、不规范等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责令整改及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某旅行社准许其他个人以挂靠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责令整改及罚款1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3:某旅行社未经备案擅自设立和经营服务网点。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责令整改及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