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日,我市作为全省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6个试点市之一,在所有政府举办的72所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1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并执行相应的报销政策。从2011年12月1日起,我市又在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启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截至今年3月10日,全市1828个行政村的2178个村卫生室累计销售药品2316万元,让利群众5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