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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九龄童骑车撞人
家长赔礼又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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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石志炜)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法官调解,未成年肇事人的父母赔偿了受害人的相关损失。

  阳阳今年九岁,一天趁家长不注意偷偷将家里的电动自行车骑到大街上去玩。阳阳在街上骑车时,正好迎面走来一位行人,阳阳来不及刹车,将年近80岁的周某撞翻在地。周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阳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阳阳的父母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事故,主动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承担周某的住院费用。周某出院后,双方因住院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发生矛盾,并诉至法院。开庭审理前,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

  编者点评:家长对未成年人有监护责任,如果监护不到位,有可能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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