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婧 通讯员冯秉政) 细心的人们会发现,在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就诊时,部分诊疗费用发生了变化。记者从市医改办了解到,在我市全面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工作中,我市对县级公立医院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这是我市在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完善补偿机制的又一尝试。据悉,我市是全省首家试调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省辖市。
如何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是当前公立医院改革中最受关注的话题。去年9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县域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在沁阳市、修武县先行试点,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在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全面启动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截至目前,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全部实行了零差率销售。
我市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作为破除“以药养医”的试验田,把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变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公立医院补偿渠道的改变,要求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重新进行调整。按照医改“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
从先期试点的修武县和沁阳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的运行情况看,两县市实行药品零差率后,亏损部分由县市财政补偿,政府办医责任大大加强,但由于没有调整服务价格,以至于服务价格没有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发挥应有的补偿作用。
为更加稳步有效地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今年3月,市医改领导小组在向省医改办和省卫生厅汇报后,得到授权,决定对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在严格测算的基础上,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开始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部分药价损失,即按照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的情况下,合理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合理补偿,规范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诊疗行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享受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
据了解,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主要涉及门诊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住院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护理费、床位费(含普通病房及母婴同室病房)四类。调整中,凡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的卫生材料,不得向患者另行收费。而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增加的费用则纳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支付范围,医保拿大头,群众拿小头,与零差率同算账。这样一来,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就不会增加患者的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此外,我市还在着力增加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