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米宁
日前,《焦作日报》刊登的关于国家制革技术研究推广中心主任王全杰对“明胶门”事件的观点中称:旧皮鞋做老酸奶,是严重背离市场规律的愚蠢行径。一方面,该观点从侧面反映了媒体在舆论宣传中有夸大之嫌;另一方面,则言中了执法部门在处理该事件时的软肋,即“株连”式处罚,不但治标不治本,而且使明胶产业伤筋动骨。正如王全杰所言,“明胶”企业并无原罪,它只是被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应该以更加科学的态度区别对待相关企业,一关了之便是伤及无辜。
在媒体的曝光下,国家相关部门对 “明胶门”事件相当重视。一时间,各地方监管部门展开了对绝大多数明胶企业扫荡式的监督检查,整个产业被“株连九族”,很多企业被一关了之。其中,河北的明胶生产企业不论有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是否合格,被要求一律暂时停产、产品暂时停售。东阿阿胶受明胶事件牵连,股价大跌,舆论戏称为,“躺着也中枪”。
众怒之下,必出重拳,这几乎是近年我国监管部门应对此类事件的习惯性举措。客观上讲,集中整治行动在短期内确实能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既显示了监管部门的决心,又缓解了群众的怒气;但治理后的好景不长,死灰复燃的现象一再发生。回头看来,声势浩大的各项整理运动仅仅代表了监管部门拥有坚决的执法态度,长此以往,监管部门反倒会招来转移公众注意力,掩盖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地方保护主义等闲言碎语。
事实上,早在2004年,央视在对河北省阜城县古城镇的皮革明胶产业进行曝光中发现,皮革明胶大量地流入到各种食品行业。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了查处。然而,2009年,当记者再访古城镇时,却发现皮革明胶大量销往食品企业现象还在继续;而本次被央视曝光的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仍然位于河北省阜城县。
去年,在台湾地区肆虐一时的塑化剂事件或许能给我们的职能部门一些启示:应该建立多元化的监管及预防机制,创造性地实行加工食品追溯制度,专门设立“加工食品追溯网”,积极扩展民间诉求渠道和监督作用等。
显然,制度问题终究还要回归到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而言,由个案激起全行业范围的铁拳行动、集中整治、拉网式清理等措施只能起到缓解作用,“株连”式处罚反而会伤及行业整体的有序发展。如何真正从制度层面完善监督体系建设,科学地形成一套严密的事前管理和源头防范机制,亟待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