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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小区内的公用土地
使用权应该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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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区内的公用土地
使用权应该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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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提出:王先生

  问题陈述:开发商在住宅小区内的公用地面上划了许多停车位,然后让大家掏钱买或租。因此,我想问一下,小区内的公用土地使用权应该属于谁?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王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经政府依法批准,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该地块土地权利人为开发商。在开发商完成该地块开发,依法依规为各业主办理房产证和土地分割登记手续后,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归各业主共有。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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