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永生、范小凤)为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近日,修武县检察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苏某等8人涉嫌盗窃焦作东方金铅有限公司干铅精矿一案时,严格把关,快速办理,仅用5天时间,就对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苏某等8名货车司机在他人的指使下,采取中途停车、卸货掺假的方式,多次窃取运往焦作东方金铅有限公司的干铅精矿,严重影响和破坏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
受理案件后,办案人员本着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犯罪的原则,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反复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时深入企业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进一步固定补强证据,依法快速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