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小县、郭长虹)沁阳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主动挺进行政执法监督新领域,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从2010年开始,该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由主管检察长和行政部门“一把手”、科长和行政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定期进行联系;将涉及民生的行政执法行为列为监督重点,如城市管理、医疗卫生、国土能源等;主动介入,及时调取卷宗,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后利用检察建议予以纠正;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协调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起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
2011年5月,该院还在行政机关设立了行政执法监督联络点,开展专项监督。此举得到了省人大考察团的充分肯定。至今,该院共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份,均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