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关慧清)日前,中站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住所内悬挂着由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牌匾。由于印象中该公司并未获得此项荣誉,于是执法人员便让该公司提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但该公司负责人支支吾吾,提供不出证书。
经查,该公司于2011年12月份擅自制造并悬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牌匾,目的是使客户相信该公司的信誉与实力,从而扩大产品的销售渠道。该分局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之规定,构成了对自己的商业信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因此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万元人民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