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建平)市工商局经检支队通过20天的调查,近日查处了一起商业贿赂案。
开户费、进场费、条码费、陈列费、返点费……这是时下一些商场和大型超市凭借对销售渠道的垄断地位,向供货商收取的名目繁多的不合理费用。而这些费用,最终只会作为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损害消费者利益。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根据省、市工商局中原红盾“双反”行动的部署,加大了对大型超市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对中小供应商滥收费用等不公平交易行为的排查力度。
前段时间,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执法人员在对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向供应商收取店庆赞助费、进场费、节庆费等费用的行为,检查过程中取得了该公司收取供应商上述费用的收据,且该公司提供不出收取供应商上述费用的有关账册。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该分局认定该公司对供应商收取店庆赞助费、进场费、节庆费等费用已构成商业贿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