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王水涛
6月3日上午,市民高先生致电本报称,2011年他认购了焦作市园林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园公司)开发的园林美墅二期的一套房子,因为没有预售证,园林园公司向他收取了近15万元的诚意金,并承诺一个月后拿到预售证就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直到现在双方仍没签合同,交房时间也一再延期。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一再延期
2011年,高先生计划买一套房子,经过考虑他选择了焦作市园林园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园林美墅楼盘,并最终在该楼盘二期26号楼的选中一套。高先生决定购买后,售楼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他,现在预售证还没有办下来,但是可以先缴一部分定金,一个月后预售证办下来,就可以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承诺今年5月交房。
高先生认为一个月后能签订合同,就根据当时园林美墅购房的优惠政策,缴了近15万元的诚意金。
高先生提供的《园林美墅认筹书》上显示,2011年5月2日,他缴纳了14.9万余元的诚意金,已经达到全部购房款的一半。园林园公司为高先生开具了收据。
“一个月后去找他们签合同的时候,他们却说要等到8月份才能签。”高先生说,“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8月份去找他们,他们又推到年底,年底去找他们又说要等过了年。今年5月份去找他们,又说要到9月份。”
“现在不仅购房合同没有签,也过了交房的时间。”高先生说,“按计划5月交房,经过装修后,9月份该上小学的儿子就能在新家附近的学校上学了,但是现在施工现场根本就没有工人施工。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住上新房。”
工地施工基本停止
6月3日上午,在园林美墅售楼部,记者见到了与高先生有同样经历的杨先生。杨先生说,他2010年看中了园林美墅楼盘二期23号楼的一套房子,当时也签订的《园林美墅认筹书》,缴了16万元的诚意金,可现在还没有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更别说交房了。
“当时买房是给孩子当新房用的,但现在交房时间却一拖再拖,施工现场连个工人都没有。”杨先生说。
在园林美墅二期施工现场,楼盘的主体已经完工,虽然塔吊还竖立在工地上,但是却不见工人施工。
“工人的工资都发不下来,他们都回家收麦了。”在施工现场,一个中年妇女说,“已经停工一两个月了。”
高先生也证实了这个中年妇女的说法。他说,他经常来工地上看,发现工地施工时断时续。
五证不全楼盘已售完
售楼部一名工作人员说,园林美墅所有的房子都已经卖完了。当记者询问是否有预售证时,他却答复“无可奉告”,让记者直接和售楼部经理联系。
在售楼部的一个张贴栏上,记者注意到有三张预售证,其中时间最近的是2011年1月的预售证,允许预售的范围是20号和21号楼的60套房子。高先生和杨先生购买的26号楼和23号楼都不在预售范围内。
随后,记者拨通了园林美墅售楼部郭经理的电话。郭经理说,高先生购买的26号楼属于三期工程,没有预售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针对郭经理的说法,高先生予以否认。他说,购房时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26号楼属于二期工程。在售楼部的一个宣传页上也标明26号楼属于二期工程。
针对高先生遇到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市房管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地产开发商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金研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闫思源认为,园林园公司通过与高先生签订园林美墅认筹书,收取所谓“购房诚意金”,本质上属于对随后与高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的一种担保,但是园林园公司在明知无法实现对高先生承诺的情况下一直推托,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