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档案
陈红梅 中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连年被该院评为文明干警、办案能手,2010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2000年8月大学毕业,我进入中站区法院工作。因为学的不是法律专业,所以工作有点吃力。为了使自己尽快熟悉法律知识,2001年我考上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函授班,2003年通过司法考试,2005年被任命为审判员,之后就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民一庭的案件大多是一些琐事,但并不简单。因此,我对每起案件都慎重处理,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在处理靳某诉许昌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害赔偿一案时,我在开庭时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但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需要回去核对材料并向领导请示,不能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与该代理人交换了手机号码,让他有什么意见及时反馈给我。经过多次打电话、发短信沟通,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处理张某诉李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张某称是李某家的狗将其咬伤住院。在审阅卷宗时,我发现张某的病历上显示的住院原因是腿上长疮,而李某也不承认是自家的狗咬伤了张某。张某对此也没有其他证据。于是,我就给张某讲解有关证据规则,帮他分析利害。张某经过慎重考虑,最后撤回起诉。
在处理和某诉曹某买卖一案时,和某称其将汽车卖给了曹某,曹某没有足额支付车款,而曹某却称是两人合伙经营。经过开庭审理,我发现事实并不像和某所说。但是如果简单地驳回和某的诉讼请求,势必会引起另一场诉讼。但当时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调解无法进行。休庭后,我了解到法院有一个人民陪审员与曹某同村,就让他给曹某做工作。经过多次协调,曹某同意给和某5000元钱,此事顺利解决。
我始终认为老百姓来法院打官司不容易,能为他们多想一点就多想一点,尽量减轻他们的诉累,这样才能让他们最大限度地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作为一名法官,只有尽心尽力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