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改善高层次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个人家庭居住条件,强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高层次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研究员级高工;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5.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双本科文凭以上人员;6.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带项目带资金的各类人员;7.经市人才测评机构认定的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各类人员。
二、新就业大学生是指毕业5年以内新就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前提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高层次人才其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现行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3个月;新就业大学生其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现行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6个月,不受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并采取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
四、高层次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本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所在单位证明等有关资料。
其他相关事宜,按《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规定执行。
20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