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秋) 记者日前从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获悉,食品放心企业(门店)评选活动已经开始,凡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餐饮单位及食品零售门店均可报名参选。
据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评选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放心企业(门店)管理办法及各监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规定进行评选和推荐的。参选企业(门店)必须具备五个条件:一是主体资格有效。生产企业在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经营企业有一定销售规模,餐饮单位具有基本的卫生管理条件。二是管理制度健全。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的生产经营台账,建立了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机制。三是设施设备完备。生产经营场所周边环境良好,无污染源,店内整齐卫生,店容店貌较好;设施设备能够达到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店内区域划分合理,能按要求分类管理,经营面积与规模相适应。四是从业行为规范。生产经营者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定期参加主管单位培训,具备相应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判断食品质量的能力,无生产经营不良记录,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近两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没有因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必须注重员工在法律法规、商品知识、服务技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知识培训;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够正确宣传食品药品和企业形象。五是消费服务文明。企业员工具有一定素质,门店营业人员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仪容、仪表整齐干净,对消费者服务热情、文明礼貌,并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能及时准备解答咨询事项;消费者评价良好,近两年服务质量零投诉。
此次活动的申报是按照自愿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门店)可根据条件向所在地的政府食品安全办或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也可推荐,并填写或提供相关评选材料,包括申请书、推荐表、放心消费企业自律承诺书等。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监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合格后填写“焦作市食品放心消费企业(门店)推荐表”,于9月20日前报送评选活动办公室,咨询电话号码为8796018。
据了解,审核通过的企业(门店)将被授予焦作市食品放心企业(门店)称号并挂牌。市相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除专项检查和有因检查之外,对其减少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资格并摘牌,通过媒体公示,三年内不能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