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新和
全国女职工期盼已久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2年4月28日颁布施行。这是我国广大女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女职工的极大关怀,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如何扎实学习贯彻落实好《特别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好女职工的自身权益,近日,记者采访了河南平原光电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赵玉玲。
赵玉玲说,《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爱护女职工的一贯政策,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高度重视,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比如,《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了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这条规定就比较具体,简单明了,便于操作和掌握。可以说,《特别规定》是女职工期盼已久的一项法律制度,堪称保障女职工人格尊严和工作环境权的一项重大突破,具有深远的意义。
平原光电有限公司现有在岗职工1300余人,其中在岗女职工462人,女职工占全部职工的35%。多年来,该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公司党委的关心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点任务,在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维护和保障女职工权益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工会整体工作上台阶及公司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该公司工会先后荣获河南省国防邮电系统和焦作市“工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荣获焦作市“女职工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公司女职工委员会虽然在维护女职工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要贯彻落实好《特别规定》,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还肩负着很重要的责任和使命。为此,该公司党委对学习贯彻落实《特别规定》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委会研究学习贯彻落实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具体的措施。
赵玉玲说,为了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的热潮,公司工会转发了《焦作市总工会关于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特别规定》活动进行了总体安排。5月24日,组织召开了基层分工会全体女工委员专门会议,对学习贯彻《特别规定》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证整体质量和效果,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专门征订了25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问答》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挂图》,全部配发到了各基层分工会。此外,还通过公司内部OA网、广播、《平光》报、宣传橱窗等,确保学习宣传贯彻《特别规定》进车间、进班组、进岗位,掀起学习高潮。
赵玉玲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别规定》,是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重中之重。因此,经公司党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下一步实施三大举措,确保《特别规定》落到实处。一是将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合同。按照《特别规定》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责任,切实做到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二是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文件或实施细则,认真做好《特别规定》中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目前,工会正积极与行政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文件或实施细则,认真做好《特别规定》中各项政策的落实。特别是要围绕涉及女职工权益保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网络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女职工工作岗位、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特别规定》的现象和行为,切实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三是实施“关爱行动”,保护女工健康权益。4月下旬至5月中旬,公司工会组织了45周岁及以上的135名在岗女职工进行了妇科宫颈癌、乳腺癌的“两癌”预防检查。近日,又组织全体女职工进行了健康体检。这是继为女职工办理团体特殊疾病保险之后的又一项对女职工的“关爱行动”。作为落实公司《2012年至2014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的重要举措,公司专项列支了近3万元,用于对女职工“两癌”预防检查,体现了公司对女职工特殊权益和身心健康的关爱,受到了广大女职工的普遍赞扬。今后,公司工会还将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随时掌握女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坚定不移地按照《特别规定》要求,切实保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