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谢长虹)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近日,我市开始向全市征集2012年第四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
见习单位申报的条件是: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焦作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2个月。见习期间,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为见习学生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为见习单位提供人事外包服务。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满未被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提供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就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政府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人均月补助500元。见习单位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按不低于焦作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申报程序和相关信息可登录天纵英才网查询(网址:http://www.tzycw.com.cn)。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6日。申报地点: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民广场西侧会展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391)2588221、2588296。